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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邮年年好 重疾保障计划 江西分公司市场部 2013 年 7 月. 课程内容. 一、保障计划介绍 二、规范投保 三、保单回访. 一、保障计划介绍 1 、基本形态 2 、险种特色. 1 、重疾计划 基本形态. 计划组成: 年年好 B 款 年金保险 ( 分红型 ) +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人年龄: 出生满 30 天 -55 周岁 投保人年龄 : 18 周岁 -70 周岁 保险期间: 10 年 交费方式: 3 年交、 5 年交 保 险 费: 1 千元 / 份, 1 份起售 红利领取: 累积生息、现金领取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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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邮年年好 重疾保障计划 江西分公司市场部 2013年7月
课程内容 一、保障计划介绍 二、规范投保 三、保单回访
一、保障计划介绍 1、基本形态 2、险种特色
1、重疾计划基本形态 计划组成: 年年好B款年金保险(分红型) +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人年龄: 出生满30天-55周岁 投保人年龄: 18周岁-70周岁 保险期间:10年 交费方式:3年交、5年交 保 险 费:1千元/份,1份起售 红利领取: 累积生息、现金领取
重疾计划组合搭配比例 • 一、主附险搭配比例 • 3年交保10年:920:80 • (主险920:附险80) • (主推)5年交保10年:950:50 • (主险950:附险50)
保险责任(一):重疾保障金 1、合同生效180天后初患重疾,赔附加险保险金 (附加险终止,主险继续有效)
保险责任(二):身故/全残保障金 一、18周岁前:返还全部保费 二、18周岁后: 1、180天内,返还全部保费 2、180天后,赔附险保额+返还主险保费 3、因意外身故赔附险保额+返还主险保费 三重保障:重疾、意外身故或其他疾病身故或全残
保险责任(三):健康满期金 一、生存年金 主险当期保费×1.1%×交费年数(领3次或5次:9500×1.1%×5=522.5) 二、满期保险金:基本保险金额
保险责任(四):豁免保费 投保人65周岁前意外事故身故或全残,免交保费,保险责任继续有效。
范例(一) 钱先生,30岁,妻子郝女士(投保人)为丈夫钱先生(被保险人)购买了《中邮年年好B重疾保障计划》,年交保费10000元(其中主险9500元,附加险500元)交费5年,保险期间10年
保险责任(一):重疾保障金 1、合同生效180天后初患重疾: ①赔付90700元(附加险终止,主险继续有效) ②到满期,可领满期金50483元 +年金累积余额(3442元)+累积红利
保险责任(二):身故/全残保障金 1、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,返还保费10000元 2、因意外身故或全残、或生效180天后因其他疾病身故或全残: ①赔付90700元 ②+返还主险已交保费(最高9500*5=47500元) +年金累积余额(最高3442元)+累积红利。合同终止。
保险责任(四):豁免保费 若投保人郝女士在5年交费期内,不幸遭遇意外身故或全残,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,钱先生仍可获得约定的各项保障和服务。
保险利益演示 1、交费期满时,保证收益与累计红利总和就可返本 2、保险期满时,保证利益即可返本,加上红利可实现24%的收益
范例(一) 小萌,8岁。妈妈王女士(投保人)为女儿小萌(被保险人)购买了《中邮年年好重疾保障计划》,年交保费10000元(其中主险9500元,附加险500元),交费5年,保险期间10年。
保险责任(一):重疾保障金 1、合同生效180天后初患重疾: ①赔付23.85万元(附加险终止,主险继续有效) ②到满期,可领满期金50493元 +年金累积余额(3442元)+累积红利
保险责任(二):身故/全残保障金 一、18周岁前:返还全部保费 二、18周岁后: 1、180天内,返还全部保费 2、180天后,赔附险保额+返还主险保费 3、因意外身故赔附险保额+返还主险保费
保险责任(二):身故/全残保障金 在保险期间,因意外身故或全残、生效180天后因其他疾病身故或全残, ①返还所交保费(最高5万元) ②+年金累积余额(3442元) ③+累积红利合同终止
保险责任(四):豁免保费 若投保人王女士在5年交费期内,不幸遭遇意外身故或全残,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,小萌仍可获得约定的各项保障和服务。
保险利益演示 1、交费期满时,保证收益与累计红利总和就可返本 2、保险期满时,保证利益即可返本,加上红利可实现24%的收益
研讨: 小华、男、10岁,年交保费10000元,交费5年,保险期间10年。有哪些保险责任? 一、重疾保障金: 生效180天后初患重疾,赔重疾保障金22.52万,主险继续有效 二、身故/全残金: 1、18周岁前身故,返还保费 2、18周岁后,因意外或生效180天后因其他疾病身故或全残: ①赔付身故金22.52万 ②+返还主险已交保费(最高9500*5=47500元) +年金累积余额(最高3442元)+累积红利。合同终止。
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 1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 2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、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、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、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 7、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
一、保障计划介绍 1、基本形态 2、险种特色
2、险种特色 1、保障好 2、保底好 3、保单好
一、三重保障:50种重疾保障、50种重疾外的疾病或意外身故和全残都理赔一、三重保障:50种重疾保障、50种重疾外的疾病或意外身故和全残都理赔 二、豁免保费
2、产品特色 责任免除 1、保障好 2、保底好 3、保单好
一、满期返还保险金额 二、快速返还:犹豫期后即可领取生存年金,生存年金可累积生息
2、产品特色 责任免除 1、保障好 2、保底好 3、保单好
一、犹豫期长:30天犹豫期 二、变现灵活:犹豫期后即可申请高达现金价值90%的保单质押贷款 三、免息贷款:行业创新,被保险人获得重疾赔付后,可申请免息借款 四、持续保障:如发生重疾责任赔付,主险责任继续有效
客户分析 一、被保险人18-20周岁前重疾保额较高 二、被保险人18周岁后因50种重疾外的疾病身故也按50种疾病保额赔付
产品特点 一、重疾保障更安心 二、年金快拿更开心 三、满期返还更顺心 四、保费豁免更放心 五、免息贷款更贴心
课程内容 一、重疾计划介绍 二、规范投保 三、保单回访
投保单填写(一) 交费期间为“五年交”,主附险保费搭配比例950:50
投保单填写(二) 交费期间为“三年交”,主附险保费搭配比例920:80
营运规则(一) 1. 投保人职业类别为1-6类 2.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为1-4类,不接受拒保类职业的被保人投保,被保险人身体健康 3. 投保单中涉及投保人的投保告知项目,若勾选“是”,则不接受投保 4. 不接受严重残疾人员、拒保类职业或有高危个人爱好的投保人投保本产品 5.被保险人年龄小于2周岁(不含)且累计重疾风险保额高于(含)10万元,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、填写我公司的《婴幼儿健康问卷》
转人工核保标准(需体检) 1、被保险人累计意外风险保额超过100万或150万元 2、转人工核保之体检限额:
营运规则(二) 三、操作要求 1.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到网点购买 2.必须察言观色,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 3.按照投保单上提供的告知项目逐一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,如有“是”则拒绝投保 4.必须向客户提供保险条款 5.详细解释产品条款,特别注意提醒50种重疾的概念 6.准确留存客户联系电话,确保电话回访成功,留存相关证据 7.投保人亲笔签收回执,当面交接保险合同及条款等材料
课程内容 一、重疾计划介绍 二、规范投保 三、保单回访
回访内容 一、确认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,是否收到了保险单 二、确认是否亲笔签名 三、确认是否了解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四、确认是否已认真阅读重大疾病的释义 五、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、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 六、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七、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,保单的红利是不确定的
温馨提醒 一、为了更快熟悉产品,请各市(县)局及邮储行合在一起培训 二、各市(县)局培训时间由各市代金局安排 三、投保资料领取、险种咨询及其他事项请各机构与挂点小组人员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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